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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提示
1.1 广州元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元居”)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网址:mvpmeta.com )。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元居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用户使用元居提供的服务的行为将受本条款约束。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元居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帐号(即本网站用户ID),该账号的所有权归元居;用户可为该账户设置安全的密码,用户须对该密码的安全性自行承担责任,用户应当对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下:
1.2.1 用户所设置的账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元居的相关规则,用户的账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账号信息资料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账户。用户在账户注册及使用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主义制度,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元居有权对用户的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或注销等处理,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1.2.2 用户在元居中的注册账号仅限于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出租或售卖。如果用户未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而对用户、元居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均由用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元居发现或者有理由怀疑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则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注销该账号,而无需向注册该账号的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和信息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1.2.3 企业用户注册账号时请填写企业确认的官方资料信息,包括不限于手机号、邮箱,如由员工离职等其他情况导致的账号纠纷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
1.2.4 用户账号在丢失或遗忘密码后,可遵照元居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账号。用户应提供能增加账号安全性的个人密码保护资料。用户可以凭初始注册资料及个人密码保护资料填写申诉单向元居申请找回账号,元居的密码找回机制仅需要识别申诉单上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的正确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账号有权使用人。对用户因被他人冒名申诉而致的任何损失,元居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知晓账号及密码保管责任在于用户,元居并不承诺账号丢失或遗忘密码后用户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账号。
2. 服务内容
2.1 元居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元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三维模型展示、素材发布及下载、图文及视频展示、搜索、资讯、分享、大赛等。
2.2 元居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元居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元居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元居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并同意,元居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4 元居的数据存储服务主要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其相关的对象云存储服务,元居依照自身的业务需求使用第三方的相关服务,如因第三方服务商造成数据存储服务的相关损失,元居应最大可能帮助其平台用户追究其责任,元居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元居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元居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元居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通知方式采用站内信、向用户登记的手机、电子邮箱发送相关信息在内的任一方式均为有效。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元居支付的服务费,元居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3.2 用户理解并同意,元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暂时的中断,元居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元居应尽可能事先在网站内进行公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元居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相关使用规则;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元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4 在1自然年(自每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中没有登录过元居平台的账户,元居有权利清理该账户中的素材与作品。如该账户曾经付费过元居相关的存储收费网络服务的,则该账户在会员期内的素材与作品不在该清理范围内。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元居网络服务时,必须向元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不应在使用元居中透露自己的各类财产账户、银行卡、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或将自认为隐私的信息通过元居发表、上传或扩散,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元居、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行政处罚的,均由用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用户同意元居在提供元居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元居平台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元居通过电子邮件、站内信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 用户保证其对上传到元居的作品依法享有合法、有效、完整的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并保证其上传行为及上传内容不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合法权益,由此问题带来的全部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元居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赔偿。
4.5 请用户备份好您所上传的原始内容并对其安全性自行负担,如内容丢失元居不承担任何责任。
4.6 为了更好地促进信息分享及宣传推广,用户授权元居可在元居及其关联产品和服务上使用内容,以及为宣传推广之目的将上述内容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显示为网络搜索结果、嵌入代码、小程序调用、结集为汇编作品、制作发行印刷品等。用户对元居及其关联公司的前述授权并不改变用户发布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也并不影响用户行使其对发布内容的合法权利。对于用户上传的作品,用户同意并授权元居向元居的合作方进行标准静态化输出(静态化输出,系指:直接访问服务器本地生成的静态html页面,不会经过数据库动态调用,标准化,系指:对作品的展示界面模板、功能设置进行统一标准化处理),元居有权向该等合作方收取标准静态化输出的技术服务费,用户理解并认可,该等技术服务费并非用户上传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使用费,因此该技术服务费由元居全部收取,用户对该等技术服务费不享有任何权益。
4.7 元居将从用户上传的作品中选拔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作品,邀请加入除4.6条之外的商业项目,一旦用户同意邀约并与元居签订相关协议,元居即取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该等图片的权利,实际使用方式和范围将按照协议约定内容,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等一切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用户理解并同意该等图片的使用人可根据实际用图场合和情况决定是否为作者署名。
4.8 元居提供水印保护措施给予用户选择使用,用以限制其他用户或浏览者未经许可任意复制高清晰度的作品。但元居无法保证未经用户许可,其上传的作品不会被他人非法复制。元居不会限制其他用户或浏览者复制网站中的低清晰度作品或缩略图,对此用户同意并给予元居相应授权,元居不承担任何责任。
4.9 用户在元居的所有作品链接均可被公开网络搜索引擎收录,元居无权利也无义务进行任何相关限制,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元居不承担法律责任。
4.10 用户在元居上传但未公布的作品,在元居网站中不会公开显示该作品 (但作品的网址可以正常访问),在未公布作品的状态下所产生的作品版权等法律问题,全部责任在于用户本人,元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11 用户在使用元居的产品与或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宪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4.12 用户在使用元居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12.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12.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12.4 不得利用元居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12.5 不得利用元居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12.6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12.7 不得利用元居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序良俗的行为或任何不利于元居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或不正当性质、买卖浏览数、买卖赞数等一切违反道德、善良风俗或网站公共秩序的情形;4.12.8 用户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元居。
4.13 用户在使用元居过程中,不得发表下列内容,且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4.13.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13.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13.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13.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13.5 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4.13.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4.13.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13.8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13.9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13.10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4.13.11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4.13.12 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4.13.13 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4.13.14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4.13.15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4.13.16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4.13.17 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4.13.18 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4.13.19 发表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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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3 模仿元居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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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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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协议修改
9.1 元居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元居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在使用元居时,应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元居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元居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元居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元居的通知应当通过元居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元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协议更新时间:2021年12月23日